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吕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云冈检刑二刑不诉〔2020〕3号

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3196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区分局***派出所,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路**小区**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10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6月11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吕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7日补查重报。

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3月3日下午被不起诉人吕某某伙同马某某、于某某在太原市**医院附近一麻将馆内通过赌博耍诈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22000元左右。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10月30日,经检察委员会决定,以诈骗罪对被不起诉人吕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5月13日本院撤回起诉,2020年5月27日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被不起诉人吕某某供述和麻将馆**(女、姓名不详)商量好通过赌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的钱,并通过马某某联系会手艺的于某某,在赌博时被害人张某某输了人民币22000元;

二、马某某供述吕某某让找个人过去赢钱,于是马某某让于某某过去了,于某某是手艺人,于某某赢了后,吕某某给了于某某3000元,后来于某某给了马某某1500元;

三、于某某供述马某某联系的让他给吕某某打电话去赌博,赢了15000元,吕某某给了他3000元,他把钱给了马某某,马某某给了他800元,于某某供述自己会码牌,除了打点不要打自手和倒后点肯定赢。

四、被害人张某某是2019年5月19日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报的案。陈述笔录称在赌博时就自己输,后来发觉是被骗了。张某某陈述、吕某某供述称是于某某推锅,但于某某供述自己去了就是押点,并未推锅。

综上,(1)吕某某自己供述预诈骗他人钱财,但吕和马某某、于某某是如何共谋证据不足;(2)于某某在赌场的上码牌行为也是具有偶然性,不是必然赢,也就是共同赌博方对结果并不预知;(3)赌博行为本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4)吕某某诈骗时采用何种方式的欺诈行为没有证据证实。(5)吕某某的供述、张某某的陈述对于是谁在推锅和于某某供述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