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永智,男,1941年1月7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作隽,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辰炜,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圣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徐安群。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永智诉被告上海圣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永智撤回起诉。
审判员:谢连明
书记员:苏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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