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吕锡根与吕仰泰、孙玲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吕锡根,男,1945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庆国,上海地球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仰泰,女,196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孙玲妹,女,193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仰泰(系孙玲妹女儿)。
  原告吕锡根诉被告吕仰泰、孙玲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锡根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吕锡根负担。

审判员:周  俞

书记员:倪晓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