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上琴,女,196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童,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童,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汉壹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胡斌。
原告吴上琴与被告上海汉壹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上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平
书记员:谈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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