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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义勇与周妙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义勇,男,195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南沈灶镇新丰村五组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晓,上海王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平,上海王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妙荣,男,1948年12月19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联钦,上海业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义勇与被告周妙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龙宝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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