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伟民与艾珐装帧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吴伟民,男,1969年11月9日生,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红,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艾珐装帧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继东,执行董事。
  申请人吴伟民与被申请人艾珐装帧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吴伟民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艾珐装帧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吴伟民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艾珐装帧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朱金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