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全才,男,198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彩虹,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史文勇。
原告吴全才与被告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仲裁公告期尚未届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陆莉萍
书记员:张馥卿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