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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与上海美郊房地产有限公司、费坚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国平,男,1970年7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焱,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坚军,男,1971年5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上海美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孙忠清。
  原告吴国平与被告费坚军、被告上海美郊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  珣

书记员:顾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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