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国平,男,1970年7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焱,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坚军,男,1971年5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上海美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孙忠清。
原告吴国平与被告费坚军、被告上海美郊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 珣
书记员:顾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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