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国平,男,195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余萍,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新国,男,197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沙永广,男,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临沂富洋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李洪园。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山东省临沂市。
负责人:张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国平与被告朱新国、沙永广、临沂富洋物流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高贵荣
书记员:刘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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