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娟,女,汉族,1965年11月16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明生,上海明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红兵,男,汉族,1966年9月11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吴娟与被告胡红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王 蓓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