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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与胡红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娟,女,汉族,1965年11月16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明生,上海明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红兵,男,汉族,1966年9月11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吴娟与被告胡红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王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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