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学亮,男,198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志维,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文(实习),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某某,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徐玥琳,执行董事。
被告:吴某某,男,198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祖琳琳,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朝金(实习),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上某某、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艳华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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