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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良与陆树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吴学良,男,1987年3月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静雯,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陆树勋,男,1947年11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吴学良与被申请人陆树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吴学良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陆树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吴学良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陆树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姜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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