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峰,男,197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卫东,江苏周海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东,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玮,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思洁,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峰与被告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顺
书记员:薛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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