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建,男,196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现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英,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烨石,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可心蔬菜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沈世仁。
被告:沈世仁,男,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吴建诉被告上海绿可心蔬菜专业合作社、被告沈世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绿可心蔬菜专业合作社、被告沈世仁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张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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