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建军,男,1979年8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倩文,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苏国林,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健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达峰,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军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互易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吴建军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互易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田有娣
书记员:黄 政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