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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建新,男,1972年1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次文,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国平,男,1989年7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吴建新与被告高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文明
书记员:杨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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