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开来,男,197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东华,上海雄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上海雄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衡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东,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上海环融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东,执行董事。
申请人吴开来诉被申请人上海衡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环融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82,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衡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环融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82,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庆阳
书记员:潘 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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