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彬,女,1989年8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峰,上海元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杰,男,1991年9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明,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彬与被告戴杰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原告吴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 怡
书记员:张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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