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忠义,男,1955年12月5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祝桃,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美丽星城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黄金山,主任。
原告吴忠义诉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美丽星城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 贤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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