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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惠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宏杰,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惠楼与被告张建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当事人争议较大,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吴惠楼与被告张建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颜佩娥
书记员:陈 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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