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文博与陆一鸣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文博,女,198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瓦房店市,现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嘉新,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亚辉,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一鸣,男,1980年7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上诉人吴文博因与被上诉人陆一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16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吴文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王  伟

书记员:杨庆堂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