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文祥,男,197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徐高,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祖奎,男,1986年4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被告:上海港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余祖法。
原告吴文祥与被告余祖奎、上海港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下落不明,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 佩
书记员:穆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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