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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春、郑昀与朱嘉俊、张雅杰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晓春,男,198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郑昀,女,198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铮佳,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俊兰,上海环绮律师事
  务所律师。
  被告:朱嘉俊,男,199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慧玲,女,1969年10月19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张雅杰,女,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冯德林,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吴晓春、郑昀与被告朱嘉俊、张雅杰、冯德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钱晓凡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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