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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晶晶,女,198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晔,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聂珉,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晶晶与被告聂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向被告聂珉送达法律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强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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