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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渊源,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秦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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