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林森与上海市宝山区殡仪馆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林森,男,1958年5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卫东,上海凌卫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宝山区殡仪馆,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姚建明。
  原告吴林森与被告上海市宝山区殡仪馆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林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林森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林森撤回起诉。审判员   宋佩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李鹏翔

审判员:宋  佩

书记员:李鹏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