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某、任1与任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某某,女,194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任1,男,1972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琪,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2,女,197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吴某某、任1与被告任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吴某某、任1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吴某某、任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  杨

书记员:叶  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