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某,男,198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雁,上海市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某,女,197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某某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侯某某价值人民币63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侯某某价值人民币63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龚文诒
书记员:徐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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