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楚婕,女,汉族,1992年1月21日出生,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平,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涵,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优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王翠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禕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唯诗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顾瑞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慧俊。
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XXX号XXX幢六层601-02室。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晶。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楚婕与被告上海优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唯诗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楚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其申请撤诉并无不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楚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罗珏卿
书记员:胡清正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