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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年与上海会杰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永年,男,198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会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朱杰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哲,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永年与被告上海会杰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春蓉

书记员: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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