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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明与左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永明,男,195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忭毅,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左学华,男,195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吴永明与被告左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左学华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汤明根

书记员:鲁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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