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洋与张凤英、任文灏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洋,男,1991年1月10日出生。
  被告:张凤英,女,196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任文灏,男,199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君静,上海共识久久律所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上海共识久久律所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任国强,男,196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健文,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洋与被告张凤英、任文灏、第三人任国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本案必须以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裁定中止本案诉讼。本案恢复审理后,原告吴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吴洋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吴洋负担。
  

审判员:徐  红

书记员:刘  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