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吴潇潇,女,1991年7月3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翔,男,1982年7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孝,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易明兰,女,1973年2月28日生,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孝鸣,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施桂元
书记员:刘燕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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