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秀云,女,195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珂,上海合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涛,男,1980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被告:上海玄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原告吴秀云与被告马涛、被告上海玄厚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吴秀云于2019年11月4日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吴秀云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秀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秀云负担。
审判员:杨 炜
书记员:金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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