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秋荣,男,1961年12月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红,上海东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蔡文金,男,1962年1月1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红,上海东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陈自庆,男,1968年9月2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红,上海东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华总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孙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騄,上海市椂陆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告:孙斌,男,1983年6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騄,上海市椂陆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告:曹文浩,男,1988年7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騄,上海市椂陆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第三人:陈银芳,男,1954年4月2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杨林村赤岑253号
原告吴秋荣、原告蔡文金、原告陈自庆与被告上海华总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孙斌、被告曹文浩、第三人陈银芳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培华
书记员:郑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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