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某、蔡某某等与上海华总实业有限公司、孙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红,上海东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红,上海东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陈自庆,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红,上海东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华总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騄,上海市椂陆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告: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騄,上海市椂陆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告:曹文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騄,上海市椂陆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第三人:陈银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杨林村赤岑253号
  原告吴某某、原告蔡某某、原告陈自庆与被告上海华总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孙某、被告曹文浩、第三人陈银芳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培华

书记员:郑  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