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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计军与上海龙成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计军,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法定代理人:崔海芹(系原告配偶),女,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灌南县田楼镇长茂村一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霞,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龙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林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文兵,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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