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计军,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法定代理人:崔海芹(系原告配偶),女,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灌南县田楼镇长茂村一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霞,上海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龙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林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文兵,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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