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辉,男,1985年6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建根,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滢漪,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慧,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辉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杨宝勤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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