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龙,男,198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倪佳、贾华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睿,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斌。
原告吴龙与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俞
书记员:俞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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