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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与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吴某某,男,198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权勇,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川,上海市益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2019年4月9日,原告吴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30元,减半收取计3,36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330元,合计5,695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张XX

书记员:苏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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