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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宇,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剑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周某与被告邵剑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 珣
书记员:甘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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