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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邵剑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宇,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剑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周某与被告邵剑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  珣

书记员:甘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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