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丽明,男,汉族,1980年4月24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卫兵。
被告:上海安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叶雪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胜,上海禹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丽明诉被告上海安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茵茵
书记员:王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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