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丽明与上海安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丽明,男,汉族,1980年4月24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卫兵。
  被告:上海安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叶雪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胜,上海禹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丽明诉被告上海安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茵茵

书记员:王芩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