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五帮,男,1966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峰,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坤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胡建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美红,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臻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XXX号舜浦大厦7层J区712室,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00弄浦东虹桥花园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付元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蓓雯。
原告周五帮诉被告上海坤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臻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26日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周五帮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五帮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周五帮负担。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沙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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