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俊,女,196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被告:上海功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海艳。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哲臻,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俊与被告上海功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周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俊负担。
审判员:李世宇
书记员:朱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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