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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上海绿匙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被告:上海绿匙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高殊丽,总经理。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哲臻,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与被告上海绿匙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2018年12月3日,原告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管丽萍

书记员:林  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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