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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与王铖莉、朱罡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健,女,196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业周,上海业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江,上海业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铖莉,女,198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朱罡,男,198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王宝荣,男,1961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钱彩华,女,196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健诉被告王铖莉、被告朱罡、被告王宝荣、被告钱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立仁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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