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周先华与上海圣露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先华,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旭,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飞,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圣露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蒋华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中,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先华与被告上海圣露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周先华不服杨劳人仲(2019)办字第1510号仲裁裁决书故诉至本院,本院2020年1月2日立案后,原告周先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周先华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先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周先华负担。

审判员:龚  平

书记员:石  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