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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剑锋与姚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剑锋,男,1976年8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丽,上海同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俊,男,1987年9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周剑锋与被告姚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尚未收取诉讼费。原告周剑锋于2018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剑锋撤回起诉。

审判员:施丽妍

书记员:陈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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