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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与陈万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勇,男,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万勤,男,197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怀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勇诉被告陈万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2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周勇负担。

审判员:聂海涛

书记员:戴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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