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卫平,男,1974年3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霞,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路宪生,男,1987年5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
被告:寿县中兴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张贤全。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
负责人:倪世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慧敏,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卫平诉被告路宪生、寿县中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在撤诉申请中明确表示拒绝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卫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 锋
书记员:廖蔚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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