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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古发与滕金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周古发,男,195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烨,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金仙,女,197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现住上海市。
  原告周古发诉被告滕金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昆

书记员:荣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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